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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路网将调整命名编号

文章来源:中国公路微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4-17

4月16日,交通运输部召开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会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戴东昌表示,要认真扎实做好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提升我国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水平,完善公路网整体运行功能。另指出,开展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是完善公路网整体运行功能的需要,是提升我国公路交通标志设置水平的需要,是建设人民满意交通、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的重要举措。随着2013年《国家公路网规划》发布实施,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势在必行。

戴东昌介绍,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标准,对强制性要求不得降低、舍弃、更改或随意选取。严格规划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处理,统筹规划、统一设计。严格时间要求,确保在2019年6月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严格全过程管理,将本次标志调整打造成品质佳、耐久性强的优质工程。要统筹解决命名编号调整与交通标识体系优化问题,统筹化解命名编号调整与服务公众出行的矛盾,统筹处理相邻省份之间的衔接,不断改进和提升公路交通出行服务工作。

部公路局通报了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调整工作背景和工作安排。部机关有关司局和部属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分管领导,各省(区、市)公路管理局及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构建以国家公路网为中心、涵盖多种运输方式的综合交通指引体系,在建设普通国道网和国家高速公路网过程中,亟需统一、完善国家公路网命名编号,同时,为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视线诱导等主动引导设施的设置日益受到重视。为此,交通运输部对《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进行了修订(以下简称《国标》),并编制了《国家公路网交通标志调整工作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文件一:《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

主要修订了八大内容

修订后的《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T 917-2017)由8章、一个规范性附录和一个资料性附录组成,规定了公路的分级、命名规则、编号规则以及公路技术等级代码、公路路段代码和公共信息标识与处理的要求等。与2009版标准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 明确了公路分级,完善和统一了各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

新标准明确,公路按行政等级分为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和专用公路,其中,国道包括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公路称为普通公路。

新标准对各级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分别进行了规定,通过公共信息标识的指引,广大公路使用者可更方便地明确自己所在位置,确定自己的前进方向。

考虑到村道的里程在在我国公路网中所占比例高达50%以上,本次修订标准将村道命名和编号的内容纳入本标准正文。

2. 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优化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并行线和城市绕城环线的编号规则。

新标准针对国家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规则和其他路线不一致、城市绕城高速公路编号重复等问题,以原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为基础,统筹考虑了国家公路网的布局特征,从继承和发展的角度出发,对原规则进行了优化和和调整。新标准保障了国家高速公路名称和编号的完善、延续和协调,有利于强化国家公路网的整体性和系统性,提升国家公路网的数字化和信息化水平。

①新标准不再使用2009版《国标》中并行线的编号“采用高速公路主线编号后加英文字母‘E’、‘W’、‘S’、‘N’组合表示”的规则,而是由两位主线数字编号加路线类型识别号“2”再加一位并行线顺序号组成,放射线的并行线在主线的一位数字编号前填“0”补位,如G××2×或G0×2×。并行线的数量突破容量时,可将识别号扩容至“4”。

②对国家高速公路城市绕城高速采用了全国范围内统一编排的方式,2009版《国标》第5.4.1.7条规定的“同一条国家高速公路穿越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连接城市绕城环线的顺序号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内单独排列。在不同省级行政区中,允许出现相同的城市绕城环线。”修改为,对管理部门认定的城市绕城环线(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管理部门认定可设置国家高速城市绕城环线的城市)进行梳理和预留,按照主线的前进方向顺序统一编号,不在该范围的地级城市绕城环线降格为省级高速公路。

高速公路并行线编号优化和城市绕城统一编号后,我国的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体系将统一为两种形式(图1)。

图1   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体系

3. 对新增国道编号弱化了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顺序排列的要求,改为利用原有道路延长或在原序列编号之后进行编号,并立足于公路网发展的角度,为国家公路网路线的扩容预留了命名和编号空间。

《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与2004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相比,增加了2条南北纵线、14条并行线、1条地区环线以及66条联络线,与1996年调整后的普通国道网相比,本次调整增加了19条纵线、30条横线和81条联络线。如按照原规则进行编排,对现有路网编号影响较大,因此在修订中,对原有编号规则如顺时针、由东向西、由北向南的顺序进行了弱化,不再要求严格按照本顺序进行新编,而是按原序列进行新增编号。

此外,该规划还在原国家高速公路和普通国道的基础上,对部分路线做了路线分设、延长、替换等局部优化和调整。新标准从公路网发展的角度,在统一现有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命名和编号规则的基础上,对高速公路联络线、并行线等预留了扩容空间,联络线中识别号“1”可扩容至“3”,并行线中识别号“2”可扩容至“4”,以避免出现公路网可持续发展后编号空间不足的情况。

4. 对省级高速公路的编号建议均采用标识符“S”和不超过两位数字编号组配标识。

原有规则中,部分省级高速公路采用4位数编号,即S××0×的形式,且存在省道并行线的情况,根据调研意见,该方式不易于被道路使用者接受,并且一般情况下,一个省份的省级高速公路主线、城市环线、并行线等数量不超过100条。此次部分省级高速公路升级为国家高速公路也产生了部分短里程省级高速公路。因此本次修订,根据实际情况弱化了省级高速公路并行线的概念,但增加了省道联络线的编号规则。

5. 对跨省(区、市)的公路,建议统一对其命名和编号。

随着公路网密度的不断加大,省级行政区域之间连接贯通的公路越来越多。为便于公路用户的使用,本标准对跨省(区、市)的公路的命名和编号规则提出了“视为一条公路”统一考虑的建议(图2)。

图2   京津冀高速公路布局示意图

 6. 对《规划》中增加的普通国道联络线增加了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

根据《规划》,普通国道除放射线、北南纵线和东西横线外,还增加了联络线,新标准据此新增了联络线的编码规则和编号区间,即采用“G5××”的编号。省道如出现同样情况可以参照编排。

 7. 增加了部分命名规则并更新了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的名称和编号。

新标准完善了部分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路线命名规则,增加了部分路线的命名方式。如相同起讫点间存在多条公路时“复线”“第二高速”或起讫点加中间途经点的命名方式。

根据修订后的命名和编号规则,在新标准的附录中,提供了《规划》中涉及的所有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的名称和编号。

8. 优化了公路交换代码。

由于普通国道和国家高速公路字母标识符均采用“G”,因此在交换代码时,应根据其不同的公路属性,选择不同位数的交换代码。2009版中对代码结构规定为:

G(S/X/Y/Z)××× ××××××

但该结构对于G1511等四位编码的高速公路不能适用,新标准对公路交换代码进行了优化,普通国道编号为标识码+3位数字;国家高速公路编号为标识码+4位数字,主线编号为一位或两位时,其数字编号前应填充数字“0”,并保持代码位等长。其他等级公路的交换代码参照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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